12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广东7家农商行被罚。
其中,广东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业务、支付结算业务、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99.2万元.
广东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、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139.76万元。
广东陆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业务、支付结算业务、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153.41万元。
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、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43.05万元。
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、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120.27万元。
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188.63万元。
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货币金银业务、国库业务、征信业务及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,被罚款98.16万元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一颗小菜芽,本文标题:《因违反征信业务、反洗钱业务等管理规定 广东7家农商行被罚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